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管理員
張貼日期: 2021-07-07 09:55:53 點閱:209
公務人員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以下簡稱專技)錄取或及格,參加取得執業資格之相關訓練,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0年6月29日會銜發布,認定為得申請留職停薪之情事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