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4-16 08:53:25 點閱:12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4月14日府人考字第1140139531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應加強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之管理,同仁應於預定赴大陸地區前填具申請表,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向所屬機關(構)申請,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經機關(構)核准後,方得赴陸。
三、為強化人員赴陸風險意識,各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含入境及過境轉機),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