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2-14 09:28:08 點閱:53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月24日府人考字第1140032276號函辦理轉知。
二、人事總處基於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立場,為期各機關重視職場霸凌問題,前以108年4月29日總處綜字第1080033467號函(諒達)重申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規定,並函送「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作業流程(範例)」,包含事前防治、事中處理及事後作為等,供各機關作為防治與處理之參考。
二、為因應近期職場霸凌事件及人事總處建置之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上線等事宜,經該總處組成工作圈協助檢視,修正旨揭建議作為及作業流程,提供學校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