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2-04 10:07:00 點閱:35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11月29日府人考字第1130466675號函辦理轉知。
二、修正「彰化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3年11月28日生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指派專人每日查收並增加電子信箱申訴管道。(修正規定第四點)
(二)增列各單位得實施防治職場霸凌之教育訓練。(修正規定第六點)
(三)修正申訴案件調查及處理程序,刪除簽請主任委員決定是否受理之程序、縮短調查時程、增列保密規定及禁止不利處分。(修正規定第十點)
(四)修正迴避原則。(修正規定第十二點)
(五)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十四點)
(六)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十五點)
三、檢附旨揭行政規則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