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1-03 08:31:06 點閱:62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12月4日府人給字第1130471281號函辦理。
二、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協助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有適當貸款管道,以解決購置房屋資金之需求,自95年起辦理本貸款,並以每3年為1期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本期合約將於113年12月31日屆滿,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由臺銀公司獲選,辦理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
三、相關規定請參閱本貸款辦理說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