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27 16:38:42 點閱:73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11月29日府人考字第1130465377A號函辦理轉知。
二、有關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114年至115年暫不試辦(加班維持以「時」計)。
三、人事總處規劃114年至115年試辦加班餘數併計對象為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之各機關學校內員工。因考量所屬學校未使用電子簽到退設備,試辦加班餘數併計不易落實稽核,爰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暫不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