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彰化縣校園操場適度開放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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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總務主任兼資訊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8-08 08: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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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20日訂定
110年11月10日修正
111年 7月25日修正
一、依據
教育部111年6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5833號函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4196號函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辦理。
二、彰化縣校園操場適度開放原則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並活動空間需求,於整體防疫措施規範下,爰請各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適度開放學校戶外操場,開放時間依各校規定辦理,進入戶外操場運動民眾應配戴口罩自行量測體溫、有發燒(額溫≧37.5℃、耳溫≧38℃)、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COVID-19 症狀或身體不適,應避免進入。
適度開放原則:
- 開放假日與平日非教學時段。周一學校加強環境消毒。校園開放起訖時間、開放區域平面圖、開放動線、防疫措施及相關法令,請學校務必提前於學校門口、學校臉書及網站等多元管道公告,以利民眾配合辦理。提醒運動民眾保持社交距離並遵守防疫相關規定,鼓勵安裝「臺灣社交距離App」。
- 學校有重大工程等特殊原因者,得經校園防疫小組討論後不開放。
- 僅開放「操場及戶外球場」,不開放以外的設施、教室、遊戲器材等其他體育設施,運動時請依相關防疫規定,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戶外球場依設置位置、動線安排及清消考量,可安排單一開放動線,如涉及教學區或為開放式動線管理不易者,各校可經防疫小組會議決議是否開放。
- 為保護學童安全,民眾出入校園應佩戴口罩自行量測體溫。遵守校園防疫規定,禁止進入教學區域。民眾於校園運動時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仍應配戴口罩。
- 禁止飲食,不開放飲水機,學校廁所僅開放1間(鄰近戶外操場),以供運動民眾使用,加強清消,並請於禁止使用及禁止進入區域張貼警示。
- 場地租借:以非教學時段為原則,借用單位應於活動後復原場地並加強清消。
- 進入學校戶外操場活動民眾倘違反防疫相關規定,經勸導仍未改善,學校可向地方政府進行通報,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 本案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滾動調整。
三、本校目前開放時間
寒、暑假:上午8:30至下午5:00
平日期間:放學後,下午4:00至5:00
假日期間:全天不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