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3-09 09:00:08 點閱:159
有關指揮中心前揭新聞稿宣布自111年3月7日起調整居家隔 離天數等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等部分相關規定,並自111年3月7日起適用。
本次修訂內容如下: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
於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校園活動之教 職員工及相關人員(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3至7日進行1次SARSCoV2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家用型快篩或實驗室機型),至最後1名確診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10日止。
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最後1名確定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10日止。
另依交通部觀光局111年1月14日函文所示,該局已於110年11月2日調整防疫管理措施,並未再就住宿房型及人數加以規定;爰修正旨揭指引有關戶外教學活動之旅行業承攬防疫依據。
檢附教育部111年3月3日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文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