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5-04-30 11:00:00 點閱:4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4月22日府人給字第1140152829號函辦理轉知。
二、「學校教職員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A號令廢止。
三、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B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