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0-17 11:20:22 點閱:107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10月9日府教社字第1130385254號函辦理轉知。
(一)教師協助導護工作,不屬於不受限「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之執行特殊職務範圍。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考量政府經常性支出保險費經濟效益及不重複給與原則,以發放慰問金取代保險,並已調增因執行職務致受傷、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發給標準,提高執行危險職務發生意外致失能或死亡慰問金;另將受傷慰問金發給額度調增1倍,並放寬慰問金發給要件,以加強照護教師執行職務之安全保障。
二、檢附原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