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23 10:32:49 點閱:67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5月22日府人考字第1130186762號函辦理轉知。
二、「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3年5月15日以台內移字第11309334541號令修正發布。
三、行政院於112年12月5日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為配合辦理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含離職或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人員)之建檔管制及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事宜,爰修正旨揭作業規定,並增訂是類人員之建檔名冊及赴陸申請表。
四、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