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4-09-23 09:38:25 點閱:111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9月4日府教學字第1130321789號函辦理。
二、縣府同意本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本縣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且業務需自理,惟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維持校務運作品質,各校每學年度進修之教師(含代理教師)不超過編制內教師員額(含代理教師)十分之一。
三、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