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4-26 14:16:28 點閱:167
健康中心公文轉達:
一、 依據本府113年4月17日府授衛疾字第1130139445號函辦理。
二、 執行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 執行對象:本縣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四、 登革熱高風險區:彰化縣。
五、 應配合之防疫事項:
為預防登革熱疫情發生及擴散,本縣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主動清除所屬場域及住家室內外(含側溝、屋後溝、樓梯間、共同走道、開放空間、退縮空地、防火巷、地下室等防空避難設備及頂樓)之積水容器等孳生源,避免病媒蚊孳生。如未主動妥善管理、清除積水容器及積水處,導致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