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3-05-11 10:39:23 點閱:160
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 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 (含)以前請畢婚假,請查照。